服務承諾
使命
促進本澳高等教育的發展
高等教育局的職責如下:
(一)研究、建議及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公共政策及高等教育制度的措施,並評估其執行的成效;
(二)透過規劃活動及研究高等教育的現代化與多元化,以及考慮其與本地、區域及國際情況的配合,構思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發展及國際化的策略,並提出有關建議;
(三)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的發展,協助提升學術活動的素質和高等教育的學術、教學及研究水平,以及協助持續提升高等教育課程的素質;
(四)促進及跟進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素質保證機制的實施;
(五)籌備政府就高等院校事宜所作決定的支援工作,尤其是關於私立高等院校的設立、認可、章程、組織、運作及關閉的事宜,並對高等教育課程的開設、確認、開始運作、修改、中止和取消組成卷宗及提供意見;
(六)協助高等院校進行績效評鑑,以定期及系統化的形式跟進執行高等教育政策所需的財政、財產及人力資源的管理;
(七)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尤其透過訂定及發佈高等教育學歷審查方面的標準或指引;
(八)支援高等院校的運作,並建議切合高等教育發展及院校正常運作的措施,以及行政、技術和教學的程序;
(九)就私立高等院校的特別支援方式提出建議及跟進有關運作;
(十)參與、協調或支持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或校本部設在外地的高等院校所推動的有關高等教育的研討會或培訓活動,以及提高從事高等教育教學職務的人員或學術研究的人員的素質;
(十一)促進已完成中學教育的學生、擬提升學歷或學術資格及欲進行高等教育學習的市民接受高等教育;
(十二)進行識別急需人才培訓的範疇的研究,以及發佈具高等教育學歷的人士的就業及從事專業工作的資訊;
(十三)促進及支持高等院校學生的流動;
(十四)協調在高等教育領域的本地、區域及國際合作形式,鼓勵及支持文化、科學及科技的交流,並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本地或外地的公、私立院校或實體訂立協議及議定書;
(十五)促進教學活動與研究活動之間的互動,以及向本地社群提供專業服務,藉此在經驗交流和相互援助上建立互惠關係;
(十六)協助高等教育範疇內的文化推廣活動;
(十七)進行及持續更新有關高等教育課程的各項登記,以及為發出執照而作出的私立高等院校的登記;
(十八)組織及持續更新有關高等院校的教學人員、非教學人員、學生、課程計劃,以及高等教育學歷認可的資料庫,並進行相關資料統計;
(十九)促進及支持出版教學及學術著作;
(二十)在與高等教育局有關的高等教育政策、措施及活動方面,確保及協調與傳媒及公眾之間的關係;
(二十一)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素質在外地的形象,並宣傳高等教育局在發展及保證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教育素質方面的活動;
(二十二)就向高等院校學生提供資訊及輔導的機制,以及尤其是圖書館、閱覽室、研習室、食堂、電腦資源和多媒體工具等關於學術支援、社會文化及康樂方面的設施、基礎建設及其他設備,提供及維持合適的條件;
(二十三)為在高等教育局內運作的或其附屬的委員會或其他實體提供行政及技術輔助;
(二十四)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
監督機制
自我監督
本局已成立優化行政程序工作小組,務求不斷改善服務質素,以達到精益求精的目的。該小組負責監察本局的服務水平,定期評估各項服務是否達到標準,以及向市民進行意見調查,並公布有關結果。
公眾監督
市民可監察本局的服務承諾項目是否符合既定標準,並就有關服務給予批評;我們承諾,有關意見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得到處理。
投訴或建議
如對本局服務及本澳高等教育有任何意見,請聯絡本局。本局會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回覆(須轉交其他機構處理的個案除外)。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5-7樓(入口位於果亞街105號)
電話:(853) 2834 5403
傳真:(853) 2832 2340
電郵:info@dses.gov.mo
服務承諾認可
項目 |
服務項目 |
承諾完成 |
預計 |
開始實施日期:20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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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升學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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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諮詢 |
2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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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諮詢 |
3註2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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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升學資料庫內資料 註3 |
20分鐘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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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升學資料庫外資料 |
3註2、4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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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實施日期:2013/5/1 |
|||
2 |
在澳門開辦高等教育課程的申請 |
||
親臨查詢 |
2 註5 |
80% |
|
電話查詢 |
2 註5 |
80% |
|
書面查詢 (電郵 / 傳真 / 信函) |
5 註2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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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實施日期:2014/5/1 |
|||
3 |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考試(澳門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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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手續 |
20分鐘 註6、7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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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國內地高校研究生課程考試(澳門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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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手續 |
20分鐘 註7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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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處理高等教育基金研究生獎學金的申請及發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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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研究生獎學金申請手續 |
25分鐘 註7 |
90% |
|
6 |
提供學歷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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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臨查詢 |
30分鐘 |
95% |
|
電話查詢 |
2 註4 |
95% |
|
電郵查詢 |
5 註2、8 |
85% |
|
書面查詢 |
10 註2、8 |
85% |
註:
- 承諾時間由提出申請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計。
- 倘查詢或回覆須翻譯為另一種官方語言或英語者,時間會延長5個工作日。
- 大學生中心圖書資料區的資料不供外借。巿民除可自行查閱資料外,還可要求影印服務。
- 如須查找本局資料庫外的資料,則中止承諾時間,至找到有關資料恢復計算。
- 倘查詢人(電話/親臨個案)要求索取書面資料(非一般性申請資料),預計完成服務的時間最長為2個工作日。查詢人倘要求以書面回覆,則有關個案須以書面查詢方式處理。
- 由於報名網絡系統設於內地,倘因網絡系統問題而引致確認報名程序延誤,該延誤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間內。
- 以報名者到櫃檯辦理,且在文件齊備、正確及妥善的情況下方開始計算承諾時間,輪候時間不計。
- 如須向其他機構查詢資料,則查詢當日中止承諾時間,於收到回覆當日之第二個工作日恢復計算。